很多企业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可能会考虑分支机构名称是否需要审批,那么分支机构名称是否需要事先审批?下面企名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名称无需事先核准,只需登记即可。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前应当冠以下属企业名称,加贴“分支机构”“分厂”“分店”字样,并注明分支机构所属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所属行业与下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重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行名称。
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果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无法承担责任,最终要承担总公司的责任。
1.事业编制。
(1)分支机构一般易于操作,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相对简单;
(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可以少于子公司;
(3)分公司设立相对简单,成本较少;
(4)由于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对分公司的注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五)在投资限额上,总行对分行的投资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收。
(一)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流转税在其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行往往会出现亏损,但由于与总行“合并报表”,其亏损可以冲抵总行利润,减缓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
(2)分支机构交付总机构的利润通常不征收预提税款;
(3)分行与总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无需承担税收。
以上就是企名网小编整理介绍的关于“分支机构名称是否需要事先核准”的相关法律知识。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无需事先核准,只需登记即可。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