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含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核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数据
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度不高是业内共识,也是制约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消费者之所以会对二手车产生疑虑,是因为二手车本身的不确定性,普通消费者很难凭知识辨别车辆优劣。
更多的是由于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时间短,行业法规标准不健全,行业结构不完整。经营主体多为小规模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故意隐瞒车辆质量缺陷、在驾驶里程表上做文章等欺骗现象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完整、严谨、科学的二手车鉴定标准。二手车评估主要是评估师通过专业知识和评估经验对目标车辆进行评估。且大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目标车辆残值进行评估,普遍存在轻鉴定重评估、评估随机性大等问题。
同时,我国二手车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车辆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信息不公开。消费者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获取车辆的真实技术状态,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参考百度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百度百科:二手车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