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会给自己起个好名字。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可以让公司更容易被人记住,将来发展得更顺利。很多人知道需要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但对此并不清楚。他们不知道该去哪里,也不知道如何编写应用程序。那么什么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企业名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投资人签字。以上需要投资人签名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投资者应当加盖公章。
1.出资人是拟设企业的全体出资人。出资人为法人、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
2.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打勾-;第2项按授权内容填写。
3.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并手写签字,请勿使用圆珠笔。
4.委派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的证件复印件、指定特定经办人的文件和特定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对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等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使用“中国”、“
“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也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企业名称不放弃行政区划的,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1.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对其企业名称所享有的专有权。
(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造成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权利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误解或者误解。
(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字号注册在企业名称中,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企业名称所有人误解或者误解的。这就造成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商标(专有)权保护与企业名称权保护的冲突。
以上就是企名网小编整理介绍的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可见,如果企业需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可以到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