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现行的新规定就是这么规定的。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上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政府、机构、境外企业、个人都不清楚。出于谨慎性原则,建议事业单位应记或不记税号,出租车发票、汽车票等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在确认业务收入时由收款人向付款人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同时,开票范围与开票范围保持一致。因此,用票单位非经营性业务发生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部门间业务往来结算时不得开具发票,可以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参考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