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10种情况开具的发票不需要填写买方税号!
前言
众所周知,自16号公告起,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要求销售方出具购买方税号,否则不得作为税务凭证入账。但仍有大量会计人员不知道销售发票在哪些情况下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税号。以下是以下10种具体情况:
情景1
问题:
我公司销售的时候,大部分客户是自然人和个人,个人没有税号。发票税号栏:个人身份证号码需要填写吗?
回应:
开具给个人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方税号,也不需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情景2
问题:
定额发票一定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吗?
回应:
第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仍可按现有方式开具发票,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情景3
问题:
批量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回应: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都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以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情景4
问题:
如果购买方是外地客户,是否必须在销售发票中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回应:
国外客户无资料且采购人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第16号公告的规定。
情景5
问题:
政府、机构、医院、军队和学校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可以不用填写就可以开具吗?
回应: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都不是企业,向这些开放
单位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情景6
问题:
如果没有栏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不填写购买人的税号?
回应: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一般机打发票(卷式),无栏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按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情景7
问题:
开具给个体户的增值税销售发票,是否一定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回应:
个体户不属于企业,仍可按现有方式开具发票,无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情景8
问题:
手工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是不是可以不填写购买方的税号?
回应: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手工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仍可按现有方式开具发票,无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情景9
问题:
今年10月,该公司员工带了一张5月份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报销,但没有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能录下来吗?
回应:
可以记录,因为16号公告是针对今年7月1日起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情景10
问题:
对于有销售方名称的挂名发票,如果未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入账?
回应:
可以记在账上。第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电子商务、成品油配送等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可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参考策略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放量放管服》
《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综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卖人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买受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受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三)7月6日,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1.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第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商务、成品油经销等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可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二是购进货物种类较多的,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