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仅名称与公章不符的,合同有效,签字主体即为合同主体。
一般情况下,根据盖章的名称,因为,在合同生效条款中,约定盖章或签字生效,所以谁盖章,谁就承担履行责任。
特殊情况下,委托他人签订合同时,盖章处的单位实际上是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实际委托人仍应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持。
这种情况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公章使用人为公司相关人员。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是职务行为,合同有效。
例如,某公司销售主管凭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地点为公司总部办公楼。在这种情况下,公章与备案公章不同,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司有多个不同的公章并使用过,使用的公章与备案用公章不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
例如,该公司已向法院出具证明,使用与公章不一致的公章进行立案。本次再次使用公章的,公章有效。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章有问题,没有尽到必要的思想义务,那么对方就应该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对方多次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有该公司备案的公章样本。这一次,公章出了问题,也没有引起重视。结合其他情形,一般应认定合同无效。
如果只有签字,那么这个一定要改,否则以后麻烦很多,也不能证明真正的合同当事人;如果有签字盖章,那只是瑕疵,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中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不一致:
1.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当合同的公司名称与合同末尾盖章的公司名称不同时
在适当的时候,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合同上写的是总公司,但盖的是分公司,施工公司盖的是项目部的章。但为了防止纠纷,建议进行规范,合同的标题和印章名称应当一致。
二、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变更前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名称变更后承担。因此,只要主体一致,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虽然我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但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属实,已经不是什么严重问题,已经形成诈骗罪。虽然我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但我们必须有最低限度的觉悟。
在我们正常的签订协议和合同中,公司名称和公章名称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没有,那么这份合同或协议即使已经签署,也是无效的。目前,一些企业就是这样生存下来的,没事就相安无事。一旦发生纠纷,职工将无法维权。如果属实,建议立即报警。你的合同根本无效。(具体法律条文建议咨询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谢谢!
你好啊。
1.首先,你必须明确营业执照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区别。
2.订立合同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3.营业执照是登记在一个人(你姐姐)名下还是另一个人名下?如果店名是姐姐的名字,必须在变更营业执照后与商场签订补充说明;如果店名中没有您收到的名称,则无需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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