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宁波金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股份14股,持股https://www.zhucesz.com/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股东宁波金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https://www.zhucesz.com/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2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份总数的5%。
金安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金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金禾;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宁波金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二、本次减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高于14,74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公司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宁波金禾本次减持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期限: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六)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7)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宁波金禾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宁波金禾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宁波金禾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关于股份减持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4)在宁波金禾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宁波金禾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
利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金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金安国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