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名称的差异
很多朋友不清楚有限公司的名称。今天,我总结了这些有限公司的名称,供大家参考。
1、北京+贸+工+有限公司(内资企业)
2、深圳+贸+工+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3.商行+实业+(北京)+有限公司(外商独资)
设立有限公司须提供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务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法人。
申请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
3.股票的发行和编制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请文件:(设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全体董事签字);
4.保荐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公司法人的,提交公司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保荐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为设立公司向创立大会提交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应当加盖发起人公章或者由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董事会决议应当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董事会决议应当由董事提交并签字。
9.住宅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的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开发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2.申请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或者执照复印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副本。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