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姓名权与姓名权同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当我们遇到他人侵犯人格权时,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当我们侵犯公司名称权时,应该如何维权呢?下面就随企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享有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一千零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侵占、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姓名权。
一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置权。企业拥有自主设置名称的权利。只要企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设定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是非法干预企业更名权。企业有权依法变更名称权。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使用权:
1.违规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四是非法干预企业名称权转让。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
民法典中的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900条
第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自然人除享有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声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品德、威信、能力、信用的评价。
以上就是对侵犯公司名称权如何维权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