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名网讯: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极大激发了群众创业热情。
改革实施第一周,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共申报名称15479个,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名称14503个,通过率94。日均审批2072件,较日均审批900件提升130%。
据了解,改革措施包括取消企业名称核准制。申报“广州市”或“广州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由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查询、比对、研判、申报拟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允许企业名称使用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但能体现行业或业务特征的用语,允许“跨境电商”“保税展示”“转口贸易”“服务贸易”“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等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征。
广州市工商局规定,企业因经营需要,可以在名称中字号后、组织形式前加上行政区划。企业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不得在名称中标明行业或者经营特色。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且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此外,该局明确了争议解决方式。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登记机关有权责令不适当的企业名称限期改正。对拒不更正不恰当的企业名称,或者拒不更正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撤销的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直接在企业名称库中删除该名称,暂代之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并将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系统(广州)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