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命名中的奥秘--FDA发布药物命名新指南
FDA建议重新审视药物名称,以研究它们对消费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影响。
2020年12月,FDA发布了新的指导原则--开发人类Preion药物产品专有名称的最佳实践(开发人类处方药产品专有名称的最佳实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与专有名称相关的用药错误,避免使用违反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及其实施条例的专有名称。(*指导原则的下载和摘录见扩展阅读1)
2006年7月,国际移民组织发表了题为《预防药物错误》的后续报告,强调专有名称设计应着眼于最终使用者的需求和理解,并敦促FDA将认知和人因工程的原则应用于专有名称的选择和评估。
品牌所是药品命名重量级,为2020年75%的获批药品命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错误和预防司前司长、布兰德研究所下属药物安全研究所全球总裁托德·布里奇斯说,“如果FDA调查的反馈显示,在某种程度上,专名命名中存在以被认为不合适的方式影响人们意见的迹象,FDA可能会限制一个名字的暗示。”
案例1,辉瑞和生物技术公司新冠肺炎疫苗商品名Comirnaty
Comirnaty以品牌研究所命名,融合了社会、免疫、基因和COVID成为
目前世界上最引人注目的产品名称。
病例2:安进的骨质疏松症药物命名为Evenity
均匀性可以引导人们想到骨骼均匀性,然后推断益处。名字对女性有吸引力,听起来优雅、美丽、安静,绝经后骨质疏松的女性是最适合这种药物的人群。
案例3:夏尔的眼部药物名为Xiidra
双“II”寓意眼睛眼(该药适合)。
案例四:默克公司将重磅PD-1药物命名为Keytruda
Key的意思是Key,tru的意思是true。
总之,成功的命名意味着实力和独特。久而久之,药品名称将代表或象征着产品的希望和创新。
预筛查可能导致用药错误的带有专有名称的特征
A.专名拼写和发音的适当相似
FDA建议申请人避免使用拼写或发音类似于现有专有名称、既定名称或其他产品成分名称的专有名称。如果药物的专有名称在拼写和/或发音上相似,则药物的标签可能会误导,并且可能与其他药物或活性成分的专有名称或既定名称混淆。FDA使用拼音和正字法计算机分析(POCA)工具来确定名字之间的相似性。拼写和/或发音几乎相同的名字在POCA工具上的相似性得分为70或更高。
B.惰性或非活性成分
建议在拟议的专有名称中不应提及惰性或非活性成分,因为这样做可能会造成一种误导性印象,即成分的价值大于其在制剂中的真正功能作用。
C.活性成分的组合
建议固定组合药物产品不要使用只含有或暗示一种或多种活性成分的专有名称,但不要使用所有活性成分名称,因为这种名称可能会误导最终用户,并暗示产品只含有一种或多种活性成分
名字里的成分。
D.美国采用的名称(美国)
建议赞助商避免在USAN指定不正确或固定名称的茎(茎)处放置USAN茎的正确名称。USAN的词干用来表示药物的药理或化学性质。在专有名称中使用与USAN意图含义不一致的USAN茎可能暗示该产品具有其不具有的药理或化学特性。
即使这些用于专名的词干与USAN含义相同,也可能导致创建多个相似的专名或与其他药物的非专名或既定名称相似,从而增加药物错误的风险。FDA建议申请人根据USAN委员会创建的stemms列表选择要使用的专有名称(见延伸阅读2)。
E.品牌延伸
在本指南中,品牌延伸是指一种命名策略,即不同于上市产品任何活性成分的产品使用与一种或多种上市药物相关的专有名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建议不要使用品牌扩展来命名新产品。在某些情况下,熟悉现有产品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可能会将产品的正确名称与产品的活性成分或用途等同起来。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与另一个上市药物相关联的专有名称可能导致该产品被用于错误的适应症、错误的患者群体、错误的剂量或以禁忌的方式使用。这些名称混淆造成的一些错误导致了严重的不良事件。
F.专名的重用
FDA建议申请人不要使用停用产品的专有名称来命名另一种药物,因为最终用户可能会继续将该名称与停用产品联系在一起。处方者经常继续使用停产产品的专有名称。例如,当处方一种药物与一个商业上可获得的仿制药,处方者可能会提到已停止品牌的专有名称。与停用药物有关的专有名词也可能长期继续出现在药物参考文本和电子媒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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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有名称要重复使用,FDA将在个案基础上进行评估,考虑可能决定药品名称熟悉程度的因素,包括产品销售的时间和范围、是否存在(或缺乏)仿制药,以及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对药品名称的熟悉程度。建议申请人考虑上述因素,并提供数据支持不再有问题地重复使用已停产产品的专有名称。
G.在专名中使用不发音的字母和数字
FDA不鼓励申请人提出由字母或数字混合组成的专有名称(例如IVS458)。这些名称可能不被理解为药品名称,也可能被误解为与该药品或处方相关的另一要素,如剂量或给药途径,并可能导致用药错误。
评估要使用的专有名称的其他最佳实践
A.包含特定产品属性的名称
为了将来产品开发和命名的灵活性,FDA建议申请人避免使用产品的特定属性作为拟议专有名称的一部分,如制造特性(“XXX冻干”)、剂型(“XXXTABS片剂”)或给药途径(“XXXORal”)。
在药物的生命周期中,随着新的给药间隔、剂型、适应症和患者群体的引入,产品特定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