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登记程序如下:
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到工商局或网上提交名称验证申请。
2.材料提交
名称核准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
拿着《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刻制印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制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符合公司要求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九条股东足额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委派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