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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检查人员根据环评报告到厂里检查,每次都说我们产生的危废量太少。对于这种情况下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通过哪些程序来明确?
答:建议结合企业原辅材料、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等实际使用和消耗情况,重新核算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项目未验收的,纳入验收环节;项目已验收的,在清洁生产审核或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解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如何处理?
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自查。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可以征求有权审批部门的意见。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重大变更的,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出现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222号)
对于某验收项目,通过危废统计发现,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量超过环评量的50-120。能否以苏欢办为基础[
判定不属于重大变更的(2015)256号文件,是否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答: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明确,因污染防治措施工艺调整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定义为重大变更。因此,建议详细验证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过程。如果工艺调整导致废活性炭量增加,应属重大改变。反之,如果不涉及工艺调整,主要是环评文件估算存在错误,则应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化分析中作出必要说明,可纳入验收管理。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应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达到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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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依据法律和GB34330判断待鉴定物品和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判定为固体废物的,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认定。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定。
3.不排除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按照、、、、、、HJ298进行鉴定。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别。
二
危险废物贮存
1.危险废物贮存用房选址要求(来源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III
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和运输
1.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在
在符合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回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一是收集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对运输的危险废物一律按危险货物处理,适用和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四
环境风险防控
V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订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及其修订
环保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工程施工技术规程(HJ/T 176)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环保总局发(2004)75号)
危险废物转移表现形式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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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表1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总样表
序列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法规
产量(吨/年)
生成过程及装置
形态学
主要部件
有害成分
废物产生周期
危险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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