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鲁青)应急罚(2022)24-1号:2022年3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即墨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即墨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青岛锦天城五金化工有限公司涉事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天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行为: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的;2.未按规定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经营)的。执法人员出示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调查)影像证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同时,执法人员收集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无储存设施)、黄玉武身份证复印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证据材料。上述行为2已按案件处理程序受到行政处罚。上述行为1。经后期进一步调查,确定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两种违法情形:情形一。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无储存设施经营);情形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有仓储设施经营)。针对案例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核实。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6种,销售收入1万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销售收入1万元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针对案例二,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的24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对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依法扣押。2022年5月6日,我局召开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审查研判。会议认为,公司超过经营许可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收入1万元,认定为违法所得,已达到行刑衔接条件,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青岛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经局政策法规科与市公安局对接,市公安局法制科认为该案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不建议我局移送相关材料。2022年5月17日上午,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参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对本案进行专题研究,公检法司四部门与会同志经讨论后一致认为,青岛锦天成五金化工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收入1万元应认定为其非法经营额,实际违法所得应认定为扣除进货成本后的金额,即销售毛利1万元(以审计报告计算),不构成行刑衔接、移送的基本要件。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转入行政处罚环节。根据联席会议决定,我局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公司情形一、情形二认定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超范围经营、仓储经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24种及违法所得人民币https://www.zhucesz.com/万元八毛九(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https://www.zhucesz.com/万元(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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