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文企业名称评选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传统字号法使用吉祥字较多,寓意投资者的美好希望。常用“福”、“顺”、“发”、“龙”、“兴”、“瑞”、“泰”、“祥”、“仁”、“和”、“生”、“丰”等字。此外,使用名山大川、江河湖泊、名胜古迹名称的企业名称也属于这种方法,如“泰山”“昆仑”“长江”“西湖”“长城”等。
2.简称法,即用冰箱名称的简称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表示企业隶属关系。目前,以“中”“华”开头的字号多为该方法的下属企业,也有从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企业名称的字号中分别选取一个字形成的新字号,或直接采用持有投资者企业名称的字号作为字号。
3.字号与商标的一致性规律,即使使用企业已经注册或准备申请注册的文字标记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字号与商标相同,可以充分利用客户所能付出的有限关注,在日常经营活动和广告宣传活动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名称翻译法,即所用字号源于外来词,直译或暗含外来词。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经常采用这种方式。申请使用译名最成功的例子应该是美国公司。汉字的选择巧妙地迎合了中国文化,拉近了与老年人和普通人的距离,产生了认同感。
5.幽默法,即名称不循传统和惯例,追求新奇和个性,或诙谐幽默,或以怪取胜,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应该说是这种方法的代表作。
6.围绕重大历史事件或时代热点话题命名。
此外,企业因故可以使用本地或外地知名名称,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称为字号。而是因为
企业名称标注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现实生活中,公众往往无法区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名称和行政区划名称。特别是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企业使用非本地区名称的名称,容易造成企业名称首次出现的现象。因此,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在核准名称同时为企业使用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时,应当向该地名对应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名称。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申请将外文字母、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这类企业多为国际知名企业拟在中国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申请的名称一般为外国投资者在全球通用、为市场所接受的简明标志性词语,以将企业名称与投资者在全球投资的企业统一起来。国内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也进行了类似的申请。正如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字(1993)152号)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汉语拼音。因此,企业名称中不允许使用外文字母或单词作为字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交往中一般只使用其翻译的外文名称,不会使用只包含少量外文字母的中文名称。因此,这一做法本身不会影响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名称的统一。无论国内企业出于何种原因申请外文字母,文字并不都适合字号。中国语言文字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讨论。应该说,汉字并没有差到企业别无选择的地步。目前,其他地区和个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核准企业名称时,核准使用外文字母和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该批准行为属于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无效行政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转换失败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