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19)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市建函(2019)1241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管理
关于许可事项衔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机场分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的通知》(国食监注(2019)70号),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自主申报改革
全面推行广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相关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或变更名称原则上全部实行自主申报,登记机关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将自动提示。作为系统提示信息,登记机关不得加盖公章,企业登记时不得领取告知书。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登记机关确认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登记。加工前
确需审批事项的,登记机关可以出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但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得领取该通知书。
二、提高名称登记效率
企业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将名称连同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登记。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中选名称进行相似度审查。因名称相似存在侵权风险,申请人承诺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以自行申报成功的名称申请企业登记,且该名称不违反企业名称禁止使用、限制使用规则的,登记机关应当准予登记;违反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对于无法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的名称,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
三、依法处理名称纠纷
因使用企业名称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名称涉嫌造成被误认为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字号,误导公众,造成市场混淆的,依照商标法处理。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或者企业知名商业标识,误导公众,造成市场混淆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建立健全名称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登记机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纠纷。对通过名称争议处理认定的不适当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登记机关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适用名称
去监督和管理。上级登记机关应当不定期对下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规则》的禁止规则以及其他严重不适当情形。检查的方式、频次和比例由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当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五、共同维护名称字体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部门要指定专人参与名称禁用词和行业用语的动态维护,定期收集整理辖区基层登记机关提供的名称禁用词和行业用语,及时添加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建章立制。要积极宣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引导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名称,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登记指导职责,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业务培训,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的研究总结,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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