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税务局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月领用数量最高不超过25份;
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月领用量最高不超过50份。
税务局将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核定标准。
当月开票数量超过开票数量限制时,可临时递增或增加。该税种规定了每个企业每月的发票购买数量。如果发票当月用完,如果没有多余,当月可以重新购买发票。如果超过限额,可以申请增加。
根据《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属于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专用发票最高用量。
判断是否超额,首先要看公司的开票限额。一般情况下,每月发票金额核定后,一般收取两次。一般来说,发票金额和每次可领用金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发票当月用完,第二次购买发票没有超过限额,不是增量。
例如,某纳税人每月核定的发票金额为50,每次领用金额为25。在这种情况下,当月领用的前25份发票用完,领用后25份发票,不是增量;如果公司临时签订大额合同,开票金额较大,税务也会建议临时开具高面额的税票。公司会根据合同写一份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税号和主要项目。因业务需要,我公司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XX增量(增加发票面额)。
扩展信息:
特别增值税
发票由生产者自行设计印制,仅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它既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记录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一种重要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法定专用发票。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的关键一步。与普通发票不同的是,它不仅具有商业凭证的功能,而且由于实行发票注明抵扣税款,购买方还要向卖方缴纳增值税。具有完税证明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接了一种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保持了税收的原封不动,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谓。以“10万元”为例,可分为“10万元版”和“限10万元版”。其中,“10万元版”不含税价格可以超过10万元,而“10万元限量版”不含税价格不能超过10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名称应与企业名称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使用。
参考:-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