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书》。
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无需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该企业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名称登记时一并提交。且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