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后,天津再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举措。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该委将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6月1日起,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可自主申报登记拟使用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要求,除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不再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登记前不需要行政审批或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根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原则和条件,在自贸试验区自主申报平台上自主查询、比对、研判、申报自主抽取的企业名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
据介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并不是叫什么企业想叫什么名字,而是受禁止性条款约束,不能与现有企业名称重复,也不能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登记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管理机关,将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违法、不恰当的企业名称,并建议更正不恰当的企业名称。逾期不改正的,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记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者苏晓梅通讯员李艳杨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