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金三银四”的跳槽日又到了,我还是有必要杀一波存在。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想除了HR谁都想“谁来赔偿我的损失”!
当然,我们都知道愤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们只有冷静思考,才能避免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先来了解一下Offer是什么。Offer是Offer后者的缩写!中文解释为聘书和录取通知书。所谓的要约函没有统一名称。有人称之为要约通知,有人称之为要约信,但更多的人称之为要约。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即使你翻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所有条款,你也找不到。那我们就没有办法为HR挺身而出吗?当然不!如果你想弄清楚它是什么,你可以在合同法中寻求答案。当公司HR给你发了一份Offer,上面清楚地写着你的职位、工资、报到时间等,而你收到了这份Offer,并明确回复你接受这份Offer(应聘者应该回复),那么这份Offer就变成了“Offer”,是一份签约邀请。
当公司给你发Offer,但你对它提出的所有细节都不满意,并提出修改建议时,那么这个Offer只是一个“Offer引诱”。
在工作场所,Offer后者表达了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和邀请。后者的要约一经发出,便会对雇主施加法律约束。更微妙的是,决定工作机会是否生效的是应聘者,而不是雇主人力资源。也就是说,考生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offer。应聘者接受的,要约生效,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该的话
用人单位不接受的,不生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很多HR在发送后者的offer时会告诉应聘者,如果应聘者在7天内没有提出异议或回复,后者的offer将无效。说到这里,正义已经到来,你是不是有点激动?要约失败的赔偿如何计算?为了弄清这件事,我举个例子:如果你收到Offer,决定加入B公司,你辞去了A公司的工作,并因此支付5万元违约金(如培训费、竞业限制等违约金)。当你在A公司完成了一切之后,B公司反悔说不要你了……那么,这5万元对你来说是最明显的损失,但就算你打官司赢了。这5W元不一定全部要回来。再比如,你和A公司没有任何经济纠纷,B公司反悔了。你可能要花很长时间找工作。你没有食宿。你以为你有损失...如果你有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们能损失多少呢?法官说了算!法官说了算!法官说了算!所以很多企业会要求,如果你要起诉公司,就要求你在公司所在地上诉。你知道真相。既然起诉HR这么麻烦,拿到这笔赔偿就有点麻烦了。那么如果失去了回避,又该如何预防呢?
首先:总是拒绝HR给你的口头Offer:原因很简单…口说无凭!录音也不是很有用。你得把他的名字记录在录音里。很麻烦。
其次:约定违约责任:提前约定违约责任,让双方预估违约后的责任,省得法院扯皮(回复offer的时候可以加这一点,HR不会加的,没有HR会这么做,相信我)
第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最好在offer中为应聘者设置一个答复有效期。这是可以避免的
避免被动。如果申请人不能按期确认要约,那么单位可以安心更换他人,没有法律风险。作为HR,我们的主观意愿肯定是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毕竟发offer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其中的艰辛只有做过HR和招聘的人才会明白。这是eShares首席执行官亨利·沃德最近向新员工展示的报价。初衷是帮助很多初入创业公司但根本不明白选项是什么的新员工。于是,这张透明/高效的PPT迅速成为可效仿的录取通知书新模板,受到硅谷创业公司的欢迎。希望这份长达12页的offer信也对计划在中国招聘的初创公司有所帮助。真的是一目了然,非常高效。当然,我也希望我们的HR能够有更多的用户思维,重新设计你们人力资源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要这些信息,但找不到这份offer后,可以在微信公众号(LeCao0408)回复“offer”或“录用通知”,提取你想要的整份offer后材料。.
每个喜欢它的人都有一个很好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