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需要船东携带审核表,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每艘船舶可以使用一个名称,不能与以前注册的船舶重复。那么客船名称的核准如何规定呢?企名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法律参考。
一、客船名称核准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是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各港口港务监督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确定。
第十条船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船舶名称不得与以前注册的船舶名称同名或同音。
2.船舶名称管理办法(节选)
一艘船只允许有一个名字。船舶名称不得与先前核准的船舶同名或谐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准后,方可使用。
二、客船船名核准材料
1.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说明材料,并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件。船舶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件
二、名称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应提交同意使用证明
3.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客船名称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申请时,您需要携带您的申请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的文件。如有其他需求,欢迎在企名网做一对一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