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前变更法定代理人如何办理?
开庭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当事人提起的仲裁不产生效力。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诉讼。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一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原告提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原告预交诉讼费后,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主张、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权?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住所地,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
综上,因民事纠纷起诉公司,公司法人在开庭前可能发生变更,不影响诉讼
公司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以便在出庭时,由新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定代表人不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