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载明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2.合同租赁费和水电费可入账。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办公费用-水电费用(三级科目)。3.凭证应附双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租房的水电费按实际使用的水电费计算。具体来说,是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约定的。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用电器等情况;
(三)租金、押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九)争议解决措施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拆除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
扩展信息: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材料。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并向租赁当事人出具《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内容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
参考:百度百科--《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