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购车,进项税额一般可以全额抵扣。但购置汽车用于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所得进项税额不在增值税中抵扣。但只有特殊情况不能抵扣,同时经营仍可抵扣增值税,存在一定规划空间。比如,如果企业购买的班车也用于接送客户,就不属于集体福利的特殊行为。
以公司名义买车比以个人股东名义买车划算吗?
虽然以公司名义购买汽车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但计提的折旧费仍可在税前扣除。我们以一辆价值200万(不含税)的汽车为例,计算累退税总额。
可抵扣增值税:200*13=260万元;
按4年计提折旧,减征企业所得税总额为200/4*25*4=50万元;
车辆购置税扣除企业所得税:200*10*25=5万元;
减税总额:26+50+5=8100万元。
如果股东选择在公司分红后以股东名义购买价值200万元(不含税)的车辆,所购车辆价格含税。期末增值税需个人负担26万元,需缴纳车辆购置税200*10=20万元:
股息个人所得税(200+20+26)*20=万元,
价值200万元的车辆,应纳税款总额为+200*100=10000元。
以公司名义购车可减税81万元,以股东名义购车需缴税1万元;此外,如果以公司名义购车,每年的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等归属于车辆的费用可以入账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企业所得税。因此,一眼就能看出,以公司名义购车更划算。
说到税收,除了个人,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就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否则,怎么会有没有工资的马云,刘强东的年薪也只有一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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