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融资公司员工未能及时告知客户陈某,而是继续催收陈某汇出的还款长达半年之久。陈先生接到公司催款通知后傻了眼--明明是每月按合同支付贷款和利息,钱都进了离职员工的腰包。
功绩
简介
20陈先生因家装不足,向园区一家融资公司贷款5万余元,为期三年,近两年来一直正常还款。但陈某未及时偿还第26笔贷款,融资公司便派员工秦某上门催款。秦某当时刚入职融资公司一个月,工作非常辛苦。当天,他就收到了陈某家中的8000余元。
不久后,公司发现秦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接受客户拖欠现金,且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融资公司遂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交易。谁知,离开公司后,秦某依然胆大妄为,无法接受。他隐瞒已离开融资公司的真相,仍到陈某家中收款并写下收据,前后共收款5次,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款项全部被其花光。直到20时,融资公司发现陈某还欠钱,才联系陈某发现秦某的犯罪行为,导致其犯罪。
秦某的行为是职业还是诈骗?
庭审意见
这是一个骗局
本案中,秦某离职后不再具有公司职员身份,在作案过程中,隐瞒真实身份,但打着公司旗号,仍到陈某家收取钱款,并将钱款据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归案后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内部员工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员工离职的现象
员工离职后仍冒用原单位名义或业务关系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防止企业声誉或财产受到损害,公司在严把用工关的同时,把好出口关,加强员工离职手续管理,及时追回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避免员工离职后仍持有原单位空白合同、介绍信、票据等相关文件和收款凭证的违法行为;此外,对于企业客户,也应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与公司企业进行业务往来,防止上当受骗。
(图片转载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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