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不用承担后果。根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冒用的居民身份证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取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没收。延伸信息:身份证失效信息系统:今后,丢失、被盗的身份证将作废,不能再使用。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与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座谈时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银行试点后,将提供给社会各证照部门,与现有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线核验。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是公安部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保障居民身份证使用安全推出的又一项改革举措,将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落实居民身份证查验责任提供重要辅助手段。该信息系统具有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证照部门和单位联网核验,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可即时作废,不能在社会上继续使用。丢失、被盗的身份证,以及换领的旧身份证,将作为失效身份证录入系统。这意味着,只要身份证挂失,立即作废,银行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作废信息,因此不能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