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近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于日前印发。在今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表示,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实现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申报名称。
1月2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参加。中新社记者张宇摄
唐军表示,坚持“放管并重”的原则,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并不是说任其自生自灭。以企业名义还存在一些规范、要素和禁止的行为,所以既体现放,也体现管。
此外,唐军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建立企业名称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如果涉及企业名称侵权,可以由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加大对利用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通气会上,有记者提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法律固化。我们想知道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推进这项改革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成效如何?
唐军表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改革的目标刚刚强调,赋予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改变过去的名称预先核准制。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即企业申报一个名称。了解哪些名称已被现有企业使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标准。因此,2017年我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完整的企业名称库
该部向社会公开,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基础。
第二,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就是要有这样一个信息系统,个人可以在任何地方登录,申报你要登记的名称,然后系统自动过滤,把那些名称按规定比对,把不合规的拦截下来,到时候就可以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是我们实现自主申报的有力支撑。
三是完善企业名称监管机制,建立申请人事前承诺、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不当名称强制更正等制度,加大对不合规名称的处理力度,包括对一些危害社会公益、“傍名牌”等不当名称的更正。
唐军说,改革成效明显,不仅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还提高了办事效率。按照原来的规定,企业名称核准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现在是即时反馈。实践中,90%以上的自主申报名称在企业注册时获得核准。这一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