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企业如何进一步做到合规经营?关键解读来了
70天来,“信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每天都想获取信息,却在各种信息中无所适从。
分享食药监局高等研究院培训笔记的初衷是当搬运工,独自向焦虑的朋友传播信息。但一个新的“事”是,有一个不断磨合变化的过程。我们分享的是此刻舞台上的信息。不要以“我昨天为什么不能这样”“我明天为什么不能这样”开头,但也非常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学习正式开始”
产品分类
1.关于新功效
目前,新功效≈0,新功效的产品可能很难获批。
换言之,我们期待行业创新,但第一个吃螃蟹的朋友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2.特殊产品分类的过渡
①老9种特殊产品(护发、美乳、健美、除臭、脱毛)批准文件到期后,可继续生产进口销售(无需申请续期批准文件)至2025年12月31日。(已与海关沟通,但不排除仍有少部分口岸沟通不到位)
②对于旧学历证书,在专用证书到期前,产品可扩展至防脱类。但需要提供相关功效依据,证明产品具有抗脱离功效。
3.特殊分类案例共享
除臭:只针对腋窝,不针对脚部(仔细阅读分类目录中的说明);
健美:不属于化妆品,健美≠紧凑(其实化妆品不能宣称健美的功能);
睫毛生长液:不属于化妆品(生长不是化妆品功效);
防晒发胶:新功效(现在防晒的定义只针对皮肤);
口罩:按驻留类,无论是否有明确的具体使用时间;
去黑头鼻贴:作用部位为鼻部皮肤,使用部位为面部。
标签管理
第1号法令。100
第100号
该命令目前正在废除过程中。
100号令要求标注但《标签管理办法》未要求标注的,即日起可不标注。非常鼓励企业按照新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设计新的产品标签(国标正在修订中,我理解完全可以按照新的《标签法》进行)。
2.中文标签
进口和国产产品均可外文包装和中文标签。但是,不鼓励中国产品使用这种形式。
3.禁用语言库动态管理
目前正在建造!禁用词由评审人员在平时的评审工作中收集,确认后予以公示。
4.电子标签
悬而未决。电子标签的情况比较复杂,新的标签管理办法去掉了电子标签相关的内容。今后,还将对电子标签的使用和监管出台单独要求。目前仍在调查中。
5.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外语内容
不能通过标记覆盖它。
例如,日本的“医药系外国货”不能通过粘贴的方式覆盖“药品”,美国的一些OTC化妆品会出现“药品事实”,需要修改包装,针对中国市场重新设计(即使这些标签是原产国法规要求的)。
6.多层标签
不允许使用多层标签。
原因:违反视觉表面原则。反正不管你的多层标签是否涉及破坏包装检验,今天一句话,没办法(不过会后有些企业提问的时候,答案可以看具体情况,有这个补充的小伙伴可以留言~)。
7.认证标志
由于很多认证标志的真实性需要研究,不建议在标签中标注。
8.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在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后,可标注“见包装”或“见封底”等内容,告知消费者具体喷码位置,避免出现喷码无法与指南用语对齐的情况。
9.地址标签
生产许可证上的居住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建议在标签上同时标注两个地址。
10.标准中文名称
IECIC(2021版)原料标准的中文名称发生了变化。当产品重新记录时,旧标签是否可以使用?
存在风险,建议按照新标准中文名称更新标签,再补录。
11.包装内标识
内包装体积较小,标注的生产期限和产品中文名称不需要使用“指南语言”。
12.样品/礼物
它也是根据新的标签法进行标记的。
13.过渡方案
2023年5月1日前已使用旧标签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延期:通常规定的改变和设定的最后期限过渡时间都是针对产品的生产日期。已经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而特殊产品过渡期内的五类产品(美乳、健美、护发、除臭、脱毛),以2025年12月31日为最终销售日期。之后,这五类产品就不能销售了。
化妆品功效
1.不接受间接功效推导
2.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要考虑原料的有效浓度
考虑到企业的隐私性,有效浓度可以隐藏在公开的功效汇总中,但需要体现在总体功效报告中,作为参考数据。政府还将审查疗效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3.滋养
滋补作用不能根据其他作用的叠加来推断。
4.温柔
声称温柔可以通过补丁测试来证明。
5.化妆
它属于美容装饰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