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粉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https://www.zhucesz.com/万元。
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粉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https://www.zhucesz.com/万元。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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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笔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第23651255号“粉笔”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用于第四十一类教育;培训;咨询(培训);教学;安排和组织培训课程和其他服务。粉笔公司发现,朝阳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微博账号“朝阳科技”发布的博客内容、宣传图以及其培训学校附近的宣传引导牌上使用了“粉笔公考”“朝阳粉笔公考”“朝阳粉笔教育”等标识。属于在其提供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服务中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侵犯商标权;同时,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涉案商标和粉笔公司的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名称,导致社会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朝阳某科技公司更名,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https://www.zhucesz.com/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粉笔公司主张依法享有“第23651255号粉笔”
“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用于第四十一类教育;培训;咨询(培训);教学;安排和组织培训课程和其他服务。粉笔公司发现,朝阳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微博账号“朝阳科技”发布的博客内容、宣传图以及其培训学校附近的宣传引导牌上使用了“粉笔公考”“朝阳粉笔公考”“朝阳粉笔教育”等标识。属于在其提供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服务中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侵犯商标权;同时,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涉案商标和粉笔公司的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名称,导致社会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朝阳某科技公司更名,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https://www.zhucesz.com/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微盟公司辩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对微博账号发布的内容不存在事前审查或主动审查义务。其在接到粉笔公司通知前并不知晓涉案内容,也未造成损害扩大的后果。没有过错;且其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已及时删除涉案微博内容,故微梦公司不构成侵权。
微盟公司辩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对微博账号发布的内容不存在事前审查或主动审查义务。其在接到粉笔公司通知前并不知晓涉案内容,也未造成损害扩大的后果。没有过错;且其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已及时删除涉案微博内容,故微梦公司不构成侵权。
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庭聆讯
法庭聆讯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侵犯商标权,本案证据显示,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公务员考试培训等培训服务,核准涉案商标
服务项目属于同一服务,其使用的被诉标识中最显著的部分为涉案商标,与涉案商标近似。朝阳某科技公司使用被诉标识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显然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侵犯粉笔公司涉案商标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商标侵权,本案证据表明,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等培训服务,与涉案商标验证服务项目属于同一服务,且其使用的被诉标识中最显著的部分为涉案商标,与涉案商标近似。朝阳某科技公司使用被诉标识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显然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侵犯粉笔公司涉案商标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商标及“粉笔”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朝阳某科技公司擅自将“粉笔”注册为企业名称,并加上毫无意义的“一”字,串联起“粉笔公考”四个字。主观恶意明显,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微盟公司,其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在粉笔公司未证明其主观过错并认可其已及时停止案涉行为的情况下,不再支持粉笔公司对微盟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商标及“粉笔”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朝阳某科技公司擅自将“粉笔”注册为企业名称,并加上毫无意义的“一”字,串联起“粉笔公考”四个字。主观恶意明显,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微盟公司,其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在粉笔公司未证明其主观过错并认可其已及时停止案涉行为的情况下,不再支持粉笔公司对微盟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
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都是具有识别和区别功能的重要商业标志
智,本案涉及如何保护企业名称权与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都是具有识别和区别功能的重要商业标志。本案涉及如何保护企业名称权与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法院审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案件,应遵循保护在先合法权益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法院审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案件,应遵循保护在先合法权益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