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济宁市文化执法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对某物流公司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盗版英语丛书4部,包括图书6000余册、光盘700余张、学习卡700余盒。
随着涉案物品被查获,一起盗版图书案浮出水面。
贪得无厌
郑在少儿英语培训行业从业多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从上海加盟了一家国际少儿英语连锁教育机构,开在城市繁华地段的商场里。
郑某负责日常管理,教学所用教材均需从上海公司总部采购,再由郑某向学生收取教材费。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从本部采购教材成为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节省运营成本,郑某开始琢磨教材,想着私自印刷教材可以省下一大笔钱,如果能卖给国内其他培训机构,就能获利。
正规印刷厂偷盗版书
郑某迅速采取行动。他首先得找一家愿意帮忙印刷的工厂。正规印刷的图书需要提供图书的相关手续,包括出版编号、印刷次数、作者等授权文件,但郑某没有授权。
他想起学生家长刘某从事印刷行业,便找到了他的门路。刘某见到郑某,称这是自己的培训机构内部使用的,是这家英语培训机构的加盟商,不需要执照证书。郑某将几套原版教材和相关绘本交给刘某,刘某安排工人扫描制版,在自己的工厂打印。前后共为郑某提供印刷品7万余份,非法经营额78万余元。
一些培训教材也有配套光盘,郑某便从单位附近找到一家卖汽车音乐光盘的商家,将光盘原件以每张一块钱的价格交给对方刻录,上面印有《国际少儿英语》的封面。烧完后,直接送到刘氏印刷厂,附在教材上。
盗版书全国出货,利润高达200
盗版教材印出来后,郑某并不满足于自己使用,而是想卖给全国各地的英语培训机构。郑某在行业微信群里发起小广告,称只要购买教材就能打折。正版教材每套售价300元左右,而郑某销售的教材仅150元左右。
依靠低廉的价格,郑某获得了不少订单,可观的出货量让郑某与物流公司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物流公司的仓库逐渐成为郑某的发货仓库。为此,郑某与物流公司建立了沟通群,随时将收货信息、教材种类、数量等发到群里,物流公司根据信息直接发货。同时,为了避免被查处,郑某还要求物流公司发货时寄件人不要留下姓名,物流公司留下员工姓名,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
截至案发,郑某通过物流公司向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内蒙古等地区销售盗版教材,累计销售教材、试卷6万余册,非法经营额400余万元。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郑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销售英语教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印刷公司非法复制英语教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刘某曾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郑某、刘某、印刷公司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单位印刷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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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