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不是公司名称,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企业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起源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方可申请设立;企业设立后,商号是企业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三者的时间顺序为企业名称、企业、商号。
二是在权利属性上,企业名称是人格权,不可转让;商号是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商事人格权,可以依法转让。
3.在生效条件方面,企业名称应当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使用;事务所一经使用,无需注册即可生效。
4.在内容上,企业名称一般能反映企业所在地、行业、组织形式等;一般情况下,相关信息不能从商品名字面上反映出来。
5.在使用场合上,企业名称一般用于政府管理、合同、诉讼等场合;商号一般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商业领域。
6.在权利主体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有合法注册的名称,但只有企业自身才能拥有商号。例如,分支机构有合法注册的名称,但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商号。
7.在区分功能的地域范围上,企业名称的区分功能范围不受地域限制,任何地域和领域都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的字面构成来区分不同的企业;商号一般在企业所在的地域范围内起到区分作用,尤其是特定行业的小企业,如餐饮、修理等行业,可以通过同城商号进行区分。但在地点以外从事活动时,通常应限定在商号前,避免因行使自身权利而侵犯他人商号权。
8.在使用目的上,企业名称仅具有区分身份的目的,商号具有通过凸显商业价值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