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提高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便利度,我市决定自12月1日起,下放冠城名企名称登记核准权,放宽字号后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条件。
其中,最高市字号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市工商局核准调整为各工商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登记机关”)核准。县级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范围,核准权限范围内城市名称最高的企业名称。同时,放宽企业名称字号后行政区划使用条件。对符合冠城名称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在字号后、组织形式前使用行政区划,使用时加括号。
据了解,此次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下放,是我市继去年启动企名网上自主申报后,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效率。据统计,今年1-11月,市工商局已核准全市知名企业名称1万个,其中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1万个,网上核准率达到。(记者郭雅莹通讯员苏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