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证据是关键,如工作证或工作卡(最好加盖公章)、工资卡交易、工资单、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单、同事证言(离职者均可)、有劳动者姓名并加盖公章或老板签字的录音录像或其他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存在败诉风险。如果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留,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