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邢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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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现行停复牌规定为《关于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规定了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完善停复牌制度,强化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切实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责任,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此次法规整合对《指导意见》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只是将名称变更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规范了文本表述,统一了格式。
证监会表示,现行停复牌规定为《关于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规定了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完善停复牌制度,强化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切实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责任,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此次法规整合对《指导意见》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只是将名称变更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规范了文本表述,统一了格式。
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文本表述,统一格式。规则名称变更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行文方式由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删除原规则章节名称,统一编号后形成15条规则。二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明确上市公司不得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条滥用停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结合交易所监管实践,为避免市场扰动,删除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被交易所驳回时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仍需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介绍,此次重大修订
内容有两个:一是规范文本表述,统一格式。规则名称变更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行文方式由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删除原规则章节名称,统一编号后形成15条规则。二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明确上市公司不得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条滥用停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结合交易所监管实践,为避免市场扰动,删除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被交易所驳回时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仍需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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