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批准变更的有效证件:工商局变更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1.企业名称修改:新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2.注册地址、法人、行业修改: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企业可填报《社会保险企业基础数据修改表》,携带相关信息。已开通网上办理业务的,可通过网站办理。
如果您所在单位在其他区县参保,建议您咨询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