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先核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限是多长?到期后还能延期吗?
答: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一年。核准后有筹备期的,企业名称保留至筹备期结束。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保留期满未办理企业商事登记的,其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交回企业名称登记证。
根据《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届满,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预核准保留期限为六个月。申请人保留期满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预核准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限届满日前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限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