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成功后,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有变更公司名称的决定。当然,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那么,三证合一后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有哪些要求?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有浓厚的兴趣。今天,企名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企业(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领取并加盖单位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决议、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股权转让和交换,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新老股东共同签署。
(5)变更后的股东为夫妻的,需签署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由于合并,
因分立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公司已经根据上述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当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公司名称变更是一件严谨的事情,需要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就是企名网小编的数据整理。希望大家对三证合一后的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