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填写须知”,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报企业名称上海麦源营养益智面粉有限公司
替代企业名称增智营养益智麦源增智
企业住宅
上海市(市/自治区)上海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投资总额(外资)万元货币(外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货币(外资)企业类型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
千篇一律的包装食品,
定型包装的保健品、
面粉、面条、加工及销售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许可证号
国家(地区)
出资额(万)
元)(外资)
货币
(外资)
出资比例
(外资)
-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
核准名称通知编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
-核准名称扩展
核准名称通知编号
原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委任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人
移动电话
代理人姓名
授权期限由一年之日起至一年之日止
授权机构1。同意-不同意-核对报名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更正相关表格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须知说明:以下“须知”供填写申请表时参考,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适用于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出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只填写与本申请相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使用外资企业名称的;符合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5.“企业类型”栏应按以下具体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经营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描述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不填写。
8.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调整或延长核准的企业名称项目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为全体出资人。其中,自然人出资由本人签字,境内非自然人出资由本人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非自然人出资由主管签字人签字。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核准名称项目,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但出资人变更的除外。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延期时退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延长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
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出资人名称”栏和“经核准的名称项目调整(出资人除外)”项可增加或增加一页。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使用A4纸。按本表打印生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手动填写,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字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