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的”通过通俗易懂的法律故事,帮助更多人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导读”如果把公司比作一艘航行的船,法定代表人就是这艘船的船长,他的决定将影响这艘船的未来,是撞上冰山还是驶向光明的未来。但在实践中,由于隐名股东的存在,导致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不一定是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存在越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签订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不盖章,成为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咨询”贾先生咨询:我是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公司长期向某地B公司采购原料。
由于扩大生产的需要,我们联系了B公司,希望以200万左右的价格购买50万吨原材料。我们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时,我代表a公司签合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合同。出于对B公司的信任,我们带着合同回到了公司。合同只加盖了A公司专用章,没有任何B公司印章,只有B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之后,B公司联系我们,说现在原材料涨价了,希望我们提高进货价格,但我们当场拒绝了。最近,我们收到了B公司的通知函,通知函的主要内容是:由于没有B公司的印章,合同无效。请问,只有B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点评”贾先生,你负责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解析”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应当对以法人名义作出的行为承担责任。加盖公章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即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地点
职位决定了他行使职权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协议应认定有效,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担。
“案情结合”结合本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B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乙公司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无效。甲公司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时并不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虽然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签字造成的法律后果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可以在内部向法定代表人索赔。
“建议”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是法定代表人有时会制作姓名章,这会引起很大争议,因为无法判断姓名章是否是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我们给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对于签订合同的对方来说,如果对方只加盖姓名章,那么应该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人的签字比姓名章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当面核对身份会涉及签名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不在当地,应尽可能亲自签约,因为如果不是现场签约,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
第三,用电子签名解决异地问题,电子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档盖章操作相同的视觉效果,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证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签名人的不可抵赖性。电子签名可以解决法定代表人是否异地签名的问题。
第四,对于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向法律请示
固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印章同时体现。对于合同相对人来说,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需要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需要到工商局查询档案等,举证责任更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1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职权对法定代表人代表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62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越权的除外,订立的合同对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