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和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品牌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最重要标志。擅自滥用他人品牌名称,对市场造成不公平影响的商品(或其他经营者)。
第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其他不当使用企业名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1.用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企业名称的;
2.使用的企业名称对市场有一定影响,即企业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企名网;
3.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是被使用企业的商品或者与被使用企业有特定联系的;
4.用户一般属于同一行业,存在竞争关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要求用户及时进行名称登记,同时要求用户承担损失民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赔偿数额:
(一)按照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
(二)按照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
(三)因侵权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权利人赔偿300万元以下。(由法院酌情决定)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所作的努力
为某一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处罚
经营者有“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等乱象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经营才能长久
此前,市场上一些经营者为了“搭便车”“傍名牌”“模仿”等,在产品中使用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达到销售牟利的目的,造成消费者误解。
此外,二手企业由于侵权损失低、维权成本高,未能及时制止用户的违法行为,使得一些经营者认为类似的“搭便车”行为不违法或违法成本低,产生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
其实,任何经营者想要有长远的发展前景,都应该不断完善自己的经营模式,因为任何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造成的市场乱象,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田方丽在上海深圳办事处工作;此后,加盟广东成功现在是全职广东成功。田方丽曾就职于知识产权公司,拥有商标、专利、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查新、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基金、科技项目申报等多项非诉工作经验。同时,他还是中新电子商务纠纷在线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调解各方矛盾纠纷的公益事业。此前主要从事合同、借款、理财、房屋买卖租赁、婚姻继承、投资、合作、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部分)等多个领域的诉讼业务
以及全年法律顾问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法律服务重大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委托贷款及投融资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拥有田方里的人,都有一颗伸张正义的心。他们从帮助他人走出困境出发,致力于做到公平、负责、真诚,为更多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