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地区名称的公司命名有什么要求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核实公司名称。公司核实名称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注一个企业名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三)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7.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工商总局名称核准要求
1.名称核准的基本要求
(一)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二)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
明示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大类以上;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同。
(三)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的,报送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