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柬埔寨《华商报》报道,柬埔寨商务部发布新的企业法律形式,限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控股”和“集团”。
当地和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商务代表处或者联络处还应当在企业名称开头注明法定形式。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最新企业法定形式公告,所有注册企业均需按新规注明法定形式。新公告亦取代203年3月发出的旧公告。
其中,私人有限公司须注明“私人有限公司”或简称“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的末尾或下方。
大众有限公司应标有“公共有限公司”或缩写“PLC”。在企业名称的末尾或底部。
普通合伙公司必须在企业名称的末尾或底部注明“普通合伙”或简称“GP”。
有限合伙公司必须在企业名称的末尾或底部注明“有限合伙”或简称“LP”。
必须注明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此外,国内企业分支机构必须在企业名称上方或前方标注“当地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在企业名称的上方或者前面标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的商务代表处或者联络处还必须在企业名称上方或者前面标明“外国商务代表处”或者“外国商务联络处”。
禁乱控乱
股份“和”集团“
同时,商务部还要求想要使用“控股”或“集团”名义的公司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其中,使用“控股”名义的公司必须拥有至少3家在柬埔寨注册的子公司,属于投资子公司和不从事商业活动的证券公司,母公司则必须持有子公司至少51股股份。
使用“集团”名称的公司必须至少有3家在柬埔寨注册的子公司,母公司必须持有子公司至少51股股份。(新规!限制企业名称中使用“控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