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技术日益强大,许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的企业为了更好地参与,直接在国外注册成立子公司,从国内招聘员工到国外子公司工作。因此,就出现了这种员工由国内母公司招聘,合同由国外子公司签订的现象。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母公司主张员工是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母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技术日益强大,许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的企业为了更好地参与,直接在国外注册成立子公司,从国内招聘员工到国外子公司工作。因此,就出现了这种员工由国内母公司招聘,合同由国外子公司签订的现象。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母公司主张员工是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母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真的是这样吗?集中精神!
真的是这样吗?集中精神!
首先,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我国境内的劳务人员到国外工作。
首先,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我国境内的劳务人员到国外工作。
其次,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企业应当与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订立的,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企业应当与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订立的,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即使外国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先前的劳动关系也不能被认定为有效,因为外国公司没有资质,不能直接与中国公民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即使国外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认定其先前的劳动关系有效,因为国外公司没有资质,不能直接与我国公众合作
人们建立劳动关系。
记住!如果你是外派员工,不要觉得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和国外子公司订立的,所以不能直接维权起诉国内母公司!
记住!如果你是外派员工,不要觉得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和国外子公司订立的,所以不能直接维权起诉国内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