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为追求眼球效应而注册名称的非常规做法将受到严格规范。类似之前陕西宝鸡的霸气名字“牛大爷”,很有可能不再允许注册。
“宝鸡有一群怀揣梦想的少年,他们相信在牛叔叔的带领下,一定会创造出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霸气的企业名称
今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下简称《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以下简称《比对规则》)进行解读。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禁限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字号应当由字、词或者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句子、句组、段落,具有明显标识性或者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企业名称求洋求奇现象将得到纠正
从这一系列新政出台的背景来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中介绍,近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有效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营造了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双告知”落实不到位、企业名称不规范、新兴产业经营范围难以界定、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认识不充分、窗口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为解决企业登记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出台了这三个文件。”该负责人说。
今年6月,随着“牛大叔”39字长篇企业名称事件在朋友圈和媒体持续发酵
,更多奇葩的企业名称不断被曝光,例如,“深圳市赚一个亿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听太太科技有限公司”“你看什么(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太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没事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针对当前个别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求洋求奇的现象,这位负责人指出,《通知》明确,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使用文字、用词或者其群组相互配合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有关规定予以拒绝或者更正。
三类情况可能造成欺骗或误解
对于此次发布的禁限用规则和比对规则,该负责人介绍,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也一直在积极稳妥地安排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先后批复深圳、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北京中关村、广西防城港、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总结试点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今年4月,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部署全国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年内率先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和登记服务,并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查和登记流程,为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负责创造条件。“出台上述两项规则,是落实相关改革任务的重要一步。”该负责人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禁限规则”不仅规定“不得使用句子、句群、段落”,还有许多禁止性规则和限制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共11条,包括一般禁止性规则和特殊禁止性规则。ITS
一般性禁止性规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不得与经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等。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呢?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该条款主要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定的。包括三类情形:一是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知名模范等姓名。如董存瑞、雷锋等。二是含有公众熟知的非法组织或反动政治人物或小人的名称。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三是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者具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受驰名商标保护的汉字的限制使用
在“禁限规则”中,共有15条限制性规则,包括一般限制性规则和特殊限制性规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句子、句组、段落”的规定,出现在限制企业名称使用的六条规则中。
除该条外,限制企业名称使用的6条规定还包括:企业名称名称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误导性内容和词语,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部分使用的除外,整个名称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字号不得由外国(地区)的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或者特定称谓作为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部分使用的除外,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不得以职业、职务、学位、职称、军衔、警衔及其简称、具体称谓作为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部分使用的除外,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不得
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保护过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但该驰名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的除外。
也就是说,那些有意使用驰名商标这种长期被民众误解为“金字招牌”的商标来注册企业名称的,将行不通。
国家工商总局回应超长“奇葩”企业名称:不需要更正
“我们了解到,有的企业名称太长,使用起来很不方便,比如税务局开具发票时机器打不开,只能在20个字以内更改。”8月11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字数较长的“奇葩”企业,没有必要进行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