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在注册之初自由选择,注册后可更改。公司名称变更,不仅需要变更工商信息,还需要调换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印章。公司名称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下面就随企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对方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合同仍能继续履行的,原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53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注销不影响无效合同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全体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所以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也是无效的,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退货或者不需要退货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各方均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支付定金时成立。押金的数额应视情况而定
该人的同意;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实际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保证金数额。
以上就是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如何签订对方公司名称变更合同。对方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