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局申请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在登记地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依照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
2.办理程序
接收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文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接收《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3.须提交的文件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须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四)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应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五)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扩展信息:
操作员的名称可用作自雇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市辖区的名称,再加贴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的名称即可。
经营者名称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但行政区划地名为
除了那些有其他含义的。
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使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不能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参考: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