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8月9日,“初创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专题培训会正式召开。蔡宏志用多年经验的生动案例总结了公司成立之初应注意的诸多法律防范措施,并为在场学生解答了企业实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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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避免公司名称被使用?
公司名称与商标有什么关系?商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公司名称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以注册地城市为限。比如,创业者小A在北京注册了京A公司。这个公司的名称仅限于北京,其他人也可以在上海注册上海A公司。如果不希望公司名称被他人使用,在注册公司名称时,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由于商标具有国家通用性,他人不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更不能将其注册为公司名称。
2、谨慎认缴公司注册资本
因为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所以被很多人误理解为“非缴款制”。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选择认缴注册资本时,一定要量力而行,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否则,一旦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就是认购风险来临之日。
风险一:破产清算时认缴注册资本到期
风险二:认缴注册资本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到期
风险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
公司两位股东以认缴方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万元陡增至1000万元,各认缴400万元。认购期限届满后二股东未出资到位,公司无力偿还对外债务的,债权人依法直接申请追加二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某企名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6月1日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企名网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东甲、乙已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二股东各增加认缴出资额400万元,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出资到位。但于某某、卢某某认购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为此,6月1日,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某企名网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东A、B为本案被执行人。
3.“兄弟算账”,公司章程要明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而不是“同股同权”(剩余财产分配权除外),这意味着出资额≠股份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是公司中的“宪法性”文件,是股东意志的共同表达,包含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此,公司章程的设计对于争夺公司控制权至关重要。公司成立之初,合伙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详细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运营中的问题进行规范。一票否决权、优先股、持股比例等重要内容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设置。
4.股权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与论证
股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前期股权设计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在公司创立期,投资者要以战略思维预设股权结构,提前布局。资本、人力、资源是股权设计和分配的计量要素。在股权设计上避免同股同权。请在下图中滑动查看2~4人股权设计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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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是小事,法律问题是最重要的。企业在成立之初,要多方考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寻求专业咨询,不要让企业因各个环节的疏忽而陷入劣势。智慧酷炫作品
作为企业家的亲密伙伴,希望通过此次法律课堂,帮助初创企业树立合法规范经营理念,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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