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和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I.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续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注:1。投资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延长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长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接收
验收
回顾
决定
准备证据
认证
这件事是原来的核查事项。网上申请的,最多到现场一次,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初步判断: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申请的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注:1。投资者可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延长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长。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延期时退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出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当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4.现场审核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领取通知书。5
对日内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当场能够判断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发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检查: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申请的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发放受理通知书;2.按照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办理该事项的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初步意见,移至决定步骤。
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登记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二、以邮寄方式申请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企业登记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核
实施后,提交《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根据核查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准予延期的,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未延期的,打印《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1.准予延期的,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不延期的,发放《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工商局B026、B027窗口。可乘坐公交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经办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处理费用
没有涉及指控
八。法律依据
文章贵州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