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变更是否需要登报申报?
公司名称变更一般不需要登报,可以直接在工商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公司名称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公司领取后加盖公章),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相关章程,并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决议包括:决议案、章程有关条款修正案,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有关章程,并由董事签署。
(四)变更名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由
出席会议的人盖章或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可以变更,但前提必须符合条件,变更时需要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只要准备的材料齐全,工商部门就会依法受理,不需要注册声明。所以,如果不知道,可以多向工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