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印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国信办21日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介绍,《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它确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了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建立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是市场准入基础性专业制度法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关系亿万企业市场主体。”唐军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条例确立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已相对滞后,存在企业登记环节多、耗时长、命名难、处理企业名称纠纷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
唐军介绍,新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是对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条例》的全面修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局局长杨红灿说:“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说:“此次修订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行为规范。”(记者孔德晨)